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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
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度门街道办事处,县级相关部门:
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
工作,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,推动医疗保障
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按照《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
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(医保发〔2019〕30 号)、
《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
险试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南府办发〔2016〕29 号)、《南充市医
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
一 1 一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》(南医保〔2019〕45 号)和《国家
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0年度城
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》等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现就有
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保对象
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我县户籍的
城镇居民、农村居民;居住我县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。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。
二、目标任务
按照“应保尽保、不重复参保”原则,完成市下达我县目标
任务,力争 2020 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
100%(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)。
三、缴费办理
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:2019
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。
1.城乡居民缴费标准: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
缴费标准为 250 元/人。
2.城乡居民特殊补助对象缴费标准
(1)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
政全额代缴,标准为 250 元/人。
一 2 一(2)城镇“三无人员”、农村孤儿、农村特困供养人员、重
性精神病人(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)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
分由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,标准为 250 元/人。
(3)持第二代一、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(上述两项
涉及人员除外)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全额资助,
标准为 250 元/人。
(4)城乡低保人员(上述三项涉及人员除外)基本医疗保
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,标准为 125 元/人。
享受政府特殊补助人员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缴费时的身
份为准,统筹年度内不变。
1.各乡镇、街道统一组织所辖村(社区)一般城乡居民(含
低保人员)参保缴费。各乡镇、街道已征收的医保费须及时存入
税务部门为各乡镇、街道开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,以保证
资金安全和方便及时解缴入库。续保人员直接在税务“金三”系统
办理缴费,新参保人员先将参保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,再推送
至税务“金三”系统办理缴费。
2.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确认和名册
提供,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册分别提供给县财政局、县医保
局和各乡镇、街道,县财政局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费
直接转入县医保基金收入专户,县医保局负责办理该类人员参保
缴费手续。
一 3 一3.各乡镇、街道负责对辖区重点救助对象(含城镇“三无人
员”、农村孤儿、农村特困供养人员、重性精神病人、低保对象、
重度残疾人)分类进行登记造册(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),经县
民政局、县残联审核后,低保对象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县医疗救
助中心通过县财政“一卡统”平台补助到低保对象个人银行账户,
其余重点救助对象由县医疗救助中心、县残联按个人缴费资助标
准补助到各乡镇、街道,乡镇、街道负责统一办理该类人员参保
缴费手续。
4.在集中缴费期内,续保人员可持身份证(户口簿)到就
近的仪陇农商银行、惠民村镇银行、天府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农业
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中国银行、邮储银行的网点缴费,或通过以上
银行的网银、手机银行 APP、智能 POS 刷卡等办理参保缴费。
缴费人还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(含
电子税务局、天府 e 税手机 APP、“四川税务”微信公众号等)或
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办理参保缴费。
1.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续保缴费时,应提供家庭全
部人口户口簿、身份证(居住证)原件。
2.新参保人员、重点救助对象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时,
提供户口簿、身份证(居住证)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
有效凭据及复印件。
3.南充市外居住、务工人员已在当地参保的,提供参保地
一 4 一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。
各乡镇、街道要按照“一户一档”的原则建立完整的档案,妥
善保管城乡居民的上述参保资料,收录备查。
1.新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,设定 6 个月的待遇等待期,期
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,待遇享受时间为其待遇等待期结束次月
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。
2.续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,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
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。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
为中断缴费,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。
3.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 3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,待遇享受期
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止。出生后 3 个月跨年度的,补
缴上年全额医保费(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)并缴纳当
年个人缴费金额,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补费当年 12 月 31
日止。
四、工作要求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关乎
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,事关全县百万城乡居民的切
身利益。各乡镇、街道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参
保责任,健全工作机制,搞好宣传发动,要充分整合所属人社所、
乡镇卫生院、各银行网点等力量,在人、财、物方面投入到位。
县税务局、县医保局要做好参保缴费具体业务指导和医保政策宣
一 5 一一 6 一
传解释,全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参保目标任务。
各乡镇、街道要指定专人到县
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领取《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(代收专用)》
票据(此票据按税收票证管理),并按规定领发、开具、结报和
缴销,同时要详细、准确、及时登记参保信息,防止错登或漏登,
并做好参保缴费人员名单公示。各乡镇、街道、县财政局、县税
务局、县医保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全程监
督和管理,要做到专人、专票、专账,不得强行捆绑其他收费项
目,严禁出现截留、挪用、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。
各乡镇、街道每周五向县医保
局、县税务局上报参保人数和基金征收进度,并于参保缴费工作
结束后立即上报辖区参保人员名册(电子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
质文档)。县目标办、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要加大督查力度,及
时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,对措施不力、工作不到位、进度严重
滞后的,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附件: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考核任务分
解表
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9 年 9 月 30 日
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30 日印发